餐饮外卖与堂食发票开具差异规范
时间:2025-11-05
餐饮行业中,外卖与堂食是两种常见的经营模式,由于其服务方式和业务性质存在差异,在税务发票开具方面也有着不同的规范要求。餐饮企业需准确把握这些差异,避免因开票不规范引发税务风险。
首先,明确外卖与堂食发票开具的核心差异。从征税范围来看,堂食服务属于 “餐饮服务”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%(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%);而外卖服务需区分情况判断,若销售的是餐饮企业自行制作的食品,属于 “餐饮服务”,与堂食适用相同税率;若销售的是外购的酒水、饮料、零食等非自行制作的食品,则属于 “销售货物”,适用 13% 的增值税税率(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%)。这一差异直接影响发票的开具内容,尤其是税率的选择。
在发票项目填写方面,堂食发票的 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 栏应填写 “餐饮服务”,并注明具体消费项目(如餐费、酒水费等);外卖发票若属于 “餐饮服务”,则同样填写 “餐饮服务”,若属于 “销售货物”,需根据实际销售的商品填写具体名称,如 “外购啤酒”“外购零食” 等,不得笼统填写 “外卖费用”。此外,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发票,都需准确填写购买方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(若购买方为企业)、开票日期、金额、税率、税额等要素,确保发票信息完整准确。
其次,掌握外卖与堂食发票开具的具体规范。对于堂食业务,餐饮企业应在消费者消费结束结算时,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及时开具发票。若消费者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企业需确认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,并收集其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,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;若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,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对于外卖业务,餐饮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订单记录与开票流程。一是在订单系统中明确区分自行制作食品与外购食品,便于开票时准确选择征税项目和税率;二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发票,若客户为企业,需在订单中收集其开票信息,在送餐或客户确认收货后及时开具发票;若客户为个人,可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普通发票或提供电子发票。同时,外卖发票的开具时间应符合规定,一般应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开具,不得延迟开票或拒开发票。
另外,餐饮企业需注意外卖与堂食发票开具的共性要求。一是不得虚开发票,发票开具的金额、数量等信息必须与实际交易相符,不得为客户多开发票或开具与实际交易无关的发票;二是按规定使用发票,不得转借、转让、代开发票,不得拆本使用发票;三是做好发票的保管工作,妥善保管空白发票、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及相关开票记录,保存期限至少为 5 年。
若餐饮企业在发票开具过程中违反上述规范,可能面临税务处罚。例如,将外购食品外卖按 “餐饮服务” 开具 6% 税率的发票,属于错用税率,税务部门会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,并处以罚款;若虚开发票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。因此,餐饮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开票人员的培训,使其熟练掌握外卖与堂食发票开具的规范要求,确保开票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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